日前,平湖市又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光伏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领域的应用。平湖市作为浙江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县创建单位,自2021年以来就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各领域推广清洁能源,计划到“十四五”末,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
为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其中,平湖市大力拓展工商业光伏应用,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和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另外,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1元的补助。
在大力拓展工商业光伏应用的同时,平湖市也鼓励公共建筑屋顶、公建设施上空等安装光伏,继续推进居民户用光伏发电,并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15元的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元的一次性补助。
另外,平湖市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积极开发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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