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锦州市发改委积极争取,锦州市获得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0万元,用于我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该专项补助资金已由辽宁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并拨付到锦州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经市发改委认真核查,锦州公交钟屯首末站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资金补助条件和要求。该项目主要建设充电设备,总功率600千瓦,累计充电量35.3万千瓦时,建成后将对我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积极推进全市充电桩行业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到“十四五”末期建成充电桩936个,充电枪1732个。届时,将对我市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