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产品、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时间,适当弥补地区光伏发电差距,从而激发发展光伏项目的热情。
其中补贴标准明确,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22年-2025年,金华市区预计年新增分布式光伏6万千瓦,年新增光伏发电6000万千瓦时,按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三年,共需补贴7200万元。按发展期4年+补贴期3年共7年测算,平均每年1028万元。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婺城、金华开发区5:5,金东3:7),市级财政需承担约3300万元,平均每年471万元;区级财政承担约3900万元,平均每年700万元。政策期内可新增光伏发电6亿千瓦时,新增产值2.5亿元,减少碳排放747万吨。全周期(25年)可新增发电56亿千瓦时,新增产值23.3亿元,可减少碳排放697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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