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海县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
统筹推进。滨海县将利用公共机构屋顶等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纳入《滨海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县域光伏整体推进计划,由县政府统筹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按照“整体推进、分批实施”的建设原则,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通过分批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复制推广,形成规模性建设成果。
分类引导。滨海县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进行设计,全部预留光伏建设空间和接口。已经建成的公共机构建筑,邀请第三方能源公司对可利用空间进行评估。针对党政机关、医院和学校等不同公共机构屋顶可利用面积与自身的消纳能力,在以光伏发电直接消纳为主的同时,探索“光伏+”辅助消纳模式。
市场运作。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学校等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由县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筹资建设。探索将光伏建设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融合,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建设和运维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同时加快建设速度,提升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效果。
截至目前,全县公共机构建成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13个,总建设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2636.42千瓦,较好地发挥了公共机构在推进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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