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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时间:2024/2/4 9:40:21)
  中国正以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中国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2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明确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等于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眼下中国绿色电力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国家发改委表示,受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输电通道等条件制约,一些地区和企业短期内难以大比例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普遍建议加快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协调,拓展绿证应用范围,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
  基于这一背景,此次《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通知》同时设置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的抵扣上限。跨省绿证交易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国家发改委特别指出,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政策可以缓解部分地区节能指标完成压力,但由于绿证交易均基于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不会直接对全国能耗强度下降造成影响。
  围绕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等方面,《通知》进一步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并对绿证交易制度进行规范。
  官方支持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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