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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部署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
(时间:2022/6/13 8:28:36) |
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了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明确了目标任务并落实职责分工负责部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在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中,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滇中、滇西南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预警和协作机制。深入打好长江、珠江、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三磷”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精准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九湖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围绕流域环湖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推进九湖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
在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方面,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州、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实施方案》强调,从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市场化机制、提升统计监测能力等六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实施方案》强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强化工作落实。开展“十四五”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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