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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近期开始申报 |
(时间:2022/5/24 15:18:46) |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2022年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于近期开始申报,我市有意申报企业请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5月31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申报项目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其中,节能技改具体内容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公共机构和商贸领域节能和交通节能。循环经济具体内容为工业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兑现性奖励具体内容为绿色制造项目(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能力建设具体内容为市县两级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平台)建设、市级节能宣传周宣传经费、市级节能监察工作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经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不支持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和未依法配备能源管理员的重点用能单位。
奖励标准方面,节能技改项目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兑现性奖励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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