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本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全文如下:
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水务〔2021〕72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4659.566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一)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杨浦区、金山区、松江区、普陀区、青浦区、长宁区、崇明区等11个区市级奖励资金128913.71万元。
(二)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162名消费者2021年10月-2022年3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244.58万元。
(三)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第三批)共计1501.2765万元,其中:
2021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审核”等23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665.65万元;
2020年“编制上海产业能效指南”等25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659.3065万元;
2019年“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等2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141.82万元;
2018年“商用冷柜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2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34.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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