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山东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
(时间:2020-6-18 9:29:16)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节能执法监察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0﹞106号)部署,为圆满完成监察工作任务,现就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工作任务 山东共有145家企业列入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其中,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26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15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3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家。(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工作内容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2020年主要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能耗值较高的企业。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不单独安排任务。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监察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把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各市要高度重视,对照2019年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节能监察任务落实。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要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市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的影响,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对口组织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落实节能监察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工作连续性,高效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科学统筹安排。各市要紧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科学安排节能监察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专项监察任务,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5日前上报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上报邮箱:sdsjnjczdw@shandong.cn。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市要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各地整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加强宣传交流,推动制定节能监察规范行业标准,扩大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陈 亮 电话:0531-86922065 省发改委资源环境处 张文娟 电话:0531-86191959 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 代 兵 电话:0531-88930198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