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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细则 |
(时间:2024/1/2 9:51:29) |
12月27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三部门联合印发《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建设、消防备案抽查、并网验收、运营监管等内容。
项目备案
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电源侧、电网侧和5兆瓦及以上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
项目建设
功率500千瓦且容量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
对需同步建设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
消防备案抽查
按GB 51048-2014第5.1.2条的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时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不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文件应报属地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电化学储能电站申报消防备案前,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备案抽查:对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的项目,住建部门出具备案凭证,并进行随机抽查。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抽中比例暂定100%。
并网验收
电源、电网侧储能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向供电企业提出并网验收申请,根据供电企业相关规定提交报验资料。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并网验收。
带电试运行:项目单位需与供电企业签署限期并网承诺书,负责带电试运行期间电站运营安全,及时完成并网检测。
运营监管
管理考核:供电企业在主管部门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参与《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与考核。
应急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电网需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用。
通信配置: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应具备向供电企业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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