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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就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征求意见 |
(时间:2023/11/27 11:10:42) |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电站,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签订调度协议且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优化新型储能电站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电力调度机构调用电站时,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
《征求意见稿》鼓励存量新型储能电站开展技术改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电站并网及调度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电力供需情况,通过合理扩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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