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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电价新规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时间:2023/11/20 9:36:20)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电力价格体系建设,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解决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挑战、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推进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和长期价值。
  一、适逢其时,助力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随着新能源占比的逐步提升,煤电机组负荷率持续下降、调峰幅度逐年加大,电力系统安全保供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叠加各地煤电增速持续放缓,影响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全社会用电需求仍在以较快速度增长,尤其是季节性、极端天气时的负荷高峰,对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面向双碳目标的各种技术路线中,煤电作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主要形式,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在保障电力可靠性供应、系统调峰、低成本供电供热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准确研判煤电新定位和转型发展方向,以容量电价体现煤电容量支撑调节价值、补偿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切实给予煤电和系统价值相匹配的电价机制,极大地稳定煤电未来发展预期,科学引导煤电机组的投资改造,提升系统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助力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二、整体设计,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有效运转、机制合理的电力市场体系是释放电力系统灵活性、降低新能源消纳成本的最优路径之一,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平台。
  《通知》在电价机制上首次将电能量价格和容量价格进行区分,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和企业成本变化,优化短期资源配置,发现真实价格;中长期合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容量电价发现和补偿电力容量价值,让电能量市场的功能聚焦在短期资源优化配置上,容量电价专注解决长期有效容量充裕度问题,实现在1439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使煤电、新能源、储能和需求侧资源等各类调节方式各展所长、各尽所能,找到与之匹配的应用场景和价值定位,实现电力市场供需两端在短期和长期的动态平衡,高效支持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分类施策,把握煤电功能转型节奏
  双碳目标的实现要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要考虑到我国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和电源结构存在的较大差异,因此煤电的定位和转型路径也不尽相同。我国煤电机组体量大,改造和转型任务艰巨,需要统筹考虑各地煤电在转型过程中的成本搁浅问题。
  《通知》准确把握各地煤电机组功能定位转型节奏,因地制宜制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一方面,对于煤机功能转型较快、年利用小时数较低的省份,当地煤机可以通过容量电价回收50%的固定成本;而对于煤机功能定位转型相对较缓的省份,当地煤机可以通过容量电价回收30%的固定成本,剩余固定成本可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另一方面,针对现货市场已经连续运行的地区,允许其适时建立适应当地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在制度层面为探索建立涵盖全部类型电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做好准备。
  四、创新举措,保障容量电价落地落实
  在总结各地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创新提出了统一规范的工作措施,为稳妥有序推动容量电价政策落地落实打好基础。
  一是明确了煤电可补偿容量。将煤机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与自身申报的最大出力关联,申报容量越大,获得的容量电费越高,有效解决供热机组和纯凝机组在不同地区和季节的功能定位问题,在保障民生供热和系统调节能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激励煤电机组提升顶峰能力。
  二是设计了容量电费分摊方式。将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工商业用户分摊,以此体现因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调节成本。并进一步理清送受电省关于外送煤机的经济责任,科学设计外送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方式,对于配套煤电机组的容量电费,由受电省份按分电比例或送电容量比例分摊;对于其他外送机组,执行送电省容量电价标准,并综合考虑外送电量占比或保受电省份用电等因素确定送受双方容量电费分摊比例。
  三是健全了容量电价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燃煤机组,按照次数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全月累计四次后扣减当月全部容量电费,引导煤机优化自身性能、提升设备可靠性,全面形成激励相容的容量电价考核机制,切实保障系统容量充裕度。
  《通知》的出台,既是解决当前我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煤电可持续发展这一系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事关我国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一长远发展目标的战略安排。尤其是在我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能够激励煤电灵活性改造积极性,加快推动煤电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的转型,帮助其真正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压舱石、稳定器”,形成以技术创新和政策机制创新共同支撑,加快构建成本可接受、资源充沛的电力系统价格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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