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通知显示,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75593.102343万元。
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3〕1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3〕133号、沪绿容〔2023〕334号、335号、3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75593.10234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环规〔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补贴资金1200万元。
2、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4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补贴资金,合计10632万元。
3、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安排经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3年4月-6月补贴资金,合计5286.3645万元。
4、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扶持资金,合计29890.447843万元。
5、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7965名车主的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合计27965万元。
6、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3个项目,合计619.29万元。具体为:
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建筑领域)”等24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442万元;
2022年“本市煤炭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推进”等6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132.29万元;
2021年“四新及交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推广”等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4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