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马宾,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行舟,共同介绍《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表示《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在坚持电力发展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新增了“节能环保”的供用电原则。
结合甘肃省风光资源丰富的特色,在地方立法中首次明确“新能源优先入网”,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甘肃省实际落地,促进甘肃省电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马宾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甘肃省新能源发展加力提速。截至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并网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2%,较“十三五”末(2355万千瓦)增长近1500万千瓦,装机占比53.8%,跃居全国第2,成为省内第一大电源;新能源发电量557亿千瓦时;外送电量达到5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属于高比例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型电网。
本次修订的两部《条例》紧密结合甘肃省风光资源丰富的特点,针对甘肃建设高比例新能源送端电网需要,在电网规划科学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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