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近日,省发改委出台《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55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上网电价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并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2021年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949元);2021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 该政策的出台,释放了清晰的价格信号,有利于推动我市风力、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合理投资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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