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照明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8月22日,《株洲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后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在市城管局举行,相关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市民网友代表参与建言。
经过逐年口碑积累,我市的“微亮化”“一江两岸”夜景亮化项目都已在业内形成一定影响力,成为“制造名城、幸福株洲”对外展示的文化品牌之一。
不过,随着城市照明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对照明的需求和期盼不断提升,我市的城市照明工作也面临责任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相关法规标准缺位等困境。
《办法》从前期调研就突出问题导向,旨在通过立法理顺工作机制,对照明项目建设运维等全流程进行规范。2020年起,《办法》起草工作调研小组着手对市区照明问题进行系统专项调研,掌握各区的照明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存在的问题等,并已书面形式征求收集了市直单位意见共26条。
目前形成的《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维护”“节能和环保”“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2条。其中,对于城市照明管护方面,《办法》提出,维护单位在实施管护时,要保证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功能照明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功能照明亮灯率应达到96%。此外,《办法》还明确“微亮化”项目可覆盖区域,除了老旧社区、背街小巷、街头广场等,还包括有助于发展夜经济、促进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区域。
《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市灯饰管理处具体实施,市司法局全程指导,预计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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