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印发该市《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市区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亮度不均等问题。 2022年年底前,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在市区道路建设、修整等情况下,如何保障照明,该《意见》做出来具体规定。新修道路,要按照总体规划、整体立项、行业统筹的原则,推动城市功能照明与道路建设统一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道路通行前完成功能照明设施验收,确保路通灯亮,装灯率100%;对于历史欠账,落实责任主体,对有路无灯、路灯缺失等问题追根溯源、限期整改,确保应建尽建;对于实行“拆旧建临”,因道路建设改造需拆除现有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道路功能照明解决方案,并安装临时照明设施。 同时,市区新建、改建的城市照明设施,按要求统一安装控制装置,全部纳入全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现行控制平台、远程智能控制终端、单灯控制器、灯杆标牌等实施优化升级,增加电子档案管理功能。 为压实责任,《意见》明确,为做到对照明设施的统筹养护,应养尽养。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全市功能照明设施维护力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主体责任。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功能照明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养护;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 为保证路灯的外在观感,《意见》明确指出,同一道路灯杆灯具样式、色彩、风格、规格等应当保持一致。 按照城市功能照明“建、管、养”各方协调发展的要求,济南市将在2021年年底前,城市功能照明基本达到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责任清晰、良性运行标准。2022年年底前,市区建成系统完备、标准科学的城市功能照明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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