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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可再生能源有望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 |
(时间:2020-11-4 9:43:27) |
“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就。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是2015年的1.7倍。在消纳利用上,提前一年实现利用率95%的目标。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规划实施难度加大、补贴资金缺口增加、局部地区限电问题依然存在。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总的趋势是各国相继制定可再生能源主导的能源变革战略,将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转型的主要方向,光伏和风电是能源转型主力;世界常规水电进入中低速发展时代,重点在亚洲(中国以外)、拉丁美洲和非洲;抽水蓄能电站仍是世界各国提供电网辅助服务的优先选择。国际水电协会预测2030年世界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将达到2.4亿千瓦。与此同时,电力系统也在发生变革。为了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各国均在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中心的灵活电力系统。 对国内来讲,总体来看,未来5年可再生能源有望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2035年,可再生能源基本满足能源消费增量;2050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总量主体。同时在多种可再生能源中,水电的传统功能定位正在发生变化,水电的功能定位将由电量供应为主逐渐变为清洁电量和容量双支撑。 在光伏方面,未来将成为我国多数地区上网电价最低、规模最大的电源。预计2035年,光伏累计装机有望超过煤电,成为我国装机最大的电源。发展模式上,光伏将与建筑、农业、交通、乡村、生态环境等产业进一步融合。 在生物质方面,农林生物质发电放缓。兼具环保和发电属性的垃圾焚烧发电继续稳步发展,生物天然气规模将较快增长。 从发展导向来看,“十二五”“十三五”提高了三个并举,分别是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洋并举、就地利用与跨省外送并举。在这三个并举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还将呈现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协同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 从消纳角度看,全国统一要求达到消纳比例95%,不利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合理限电有利于降低系统总成本,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为此,建议“十四五”期间,全国整体平均水平要达到95%以上,需因地制宜。如新疆、甘肃、青海、西藏等地要高于92%;“三北”其他地区要高于95%;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要高于97%。 随着风电成本持续下降,“三北”陆上和东部沿海是未来风电发展重点。中东南部陆上风电,重点解决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资源开发问题,推进低风速技术进步。“三北”陆上风电主要是提升当地电力系统灵活性,确保外送通道中新能源电量占比要求,探索以新能源电量为主的跨省区外送方式;东部海上风电,主要是开发适应海上环境的大容量风电机组,提升工程施工水平,通过集中连片开发推动海上风电成本下降。 (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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