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GZB[2010]009 招标代理:未另外委托 业主单位:秭归县文化旅游局凤凰山项目部 报名截止:2010-02-02 所属地区:湖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凤凰山景区南北广场灯具采购己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中心受秭归文化旅游局凤凰山项目部的委托,现对秭归县凤凰山景区南北广场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内容 本招标项目位于秭归县凤凰山景区南北出入口广场,包括各类灯具及配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灯具生产、销售)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的针对此项目专门进行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2.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年检合格记录。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的主要业绩证明。 2.6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光源的检验报告,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2.7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3日起至2010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318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标书售出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帐号:1807072129200049416 款项到帐后,投标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2月1日上午9:0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0年2月1日上午8:00时——-9:00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0年2月1日上午9:00时。 6.2开标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文化旅游局凤凰山项目部 地址:秭归县凤凰山 联系人:谭华 邮编:443600 传真:0717-2816071 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周文平 电话:0717——28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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