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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加速公共照明节能改造 |
(时间:2016-5-31 9:17:57) |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家、地方纷纷发布节能改造通知,全国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加速。如国家发改委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其中,在节能领域,将重点申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余热暖民工程、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等。 此外,全国各省市也纷纷加大了节能改造推广的力度。 5月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该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任务,预计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通知发出后,各地市积极响应。 厦门计划改造25万盏路灯五年内完成 根据要求,厦门市要在5年内完成25万盏路灯节能改造和19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近五年来,福建省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50万平方米,完成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约4万盏。厦门天虹商场、厦门会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莆田市、云霄县常山开发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或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建设。2015年底,福州市、厦门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 宁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将完成4万㎡ 到2020年,福建省宁德市将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0.5万盏。根据省办公厅发出的通知,今年将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 通知明确,公共建筑将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城市公共照明将重点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 海南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改造 5月30日,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海南省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专项支持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节能改造项目、资源节约项目等一批项目可获得资金支持,其中资源节约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据了解,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七类: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在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领域,开展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网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等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包括工业“三废”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循环经济示范,包括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县、园区、企业;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节能量审核、投资额审计、验收、监督检查以及与节能有关的宣传、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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