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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 |
(时间:2023/3/2 9:57:01) |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将为全省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协调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电网企业应当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安徽落地实施。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求编制电力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电力企业、社会公众及专家等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与电力规划统筹,推动城市中心区电缆入地,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美化市容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推动能源转型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和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要求电力企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在工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保障电力安全方面,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电网风险,切实保障我省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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