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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取有力措施 节能监察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
(时间:2017-8-10 8:06:49) |
近年来,山东省将节能监察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增效、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的重要抓手,积极作为,不断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一、实施三级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山东省将执法重心下移,重新定位、构建了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指导监督、市级为节能执法实施主体、县级积极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执法机制。在具体监察工作中,省总队组成多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案卷、现场跟踪等方式,督促各市工作进度、确保监察质量,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各市按照监察任务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由主要领导带队,业务骨干担任监察组长,全力投入现场监察。县级监察机构配合市级监察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省、市、县联动”、 “县县互动”,既锻炼了各级节能监察队伍,又提高了监察效能,确保了各项监察工作顺利完成。 二、创新监察手段,提高监察效能 为提高监察效能,山东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察手段。一是在现场监察工作中配备执法记录仪,对现场监察关键环节的执法过程进行录像取证,现场获取第一手声像资料。二是制定试行节能监察效能评价办法,通过定量和定性考核打分,检验机构、部门和个人年度内节能监察的质量效能、结果应用和社会反响等,并在国家重大专项监察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三是根据不同行业要求,借助外部力量,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配合现场监察,确保了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的规范、统一,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执法与服务并重,为企业做好服务 山东省节能监察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用能行为,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仅提高了节能监察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而且提升了企业对节能监察工作的认可度,提高了企业节能管理水平。例如,开展了节能志愿者服务活动,围绕节能法规政策和节能技术,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案例教学等活动,为企业人员释疑解惑;结合专业特长,对企业用能设备进行节能监测,诊断设备运行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精心挑选《节约能源法释义》《能源管理师培训教材》《能源管理体系》《节能技术》《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以及节能宣传周宣传画等节能书籍、资料,赠送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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