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近年发展迅速。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六条中明确提出“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北京、上海、广东等各个地区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开展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6.2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9%。煤炭消费量增长2.5%;原油消费量增长6.0%;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0.2%;电力消费量增长5.5%,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在资金支持力度、税收扶持政策、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如在税收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等。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合同能源管理将迎来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