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山西省相继制定印发了《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达峰,实现减污降碳互促共赢、协同增效。
山西省将积极推进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城乡建设、农业领域、生态建设协同增效,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 《山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选择太原、大同、临汾3个不同类型城市为试点,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山西省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忻州城区、各县(市、区)县城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21-2023年北方地区 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任务。其中,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总任务为20.9683万户,其中集中供热16.4768万户, 煤改电2.9976万户, 煤改气0.4589万户,生物质热电联产1.035万户。全面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不同的电用户,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居民家庭还可以自主选择最为划算的计费方式; 居民家庭,是指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对于这部分“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农村“煤改电”部分可参考居民峰谷时段计价;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的,供暖用电执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其余“电采暖”全按市场价购电; 其他电采暖电价政策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或售电公司代理)从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按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山西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山西省地热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山西的实施规划,到“十四五”末,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较“十三五”末增加50%以上,达到2000万平方米左右;力争建成地热发电装机2万千瓦;初步建成阳高-天镇高温地热能分级利用(发电、城乡供暖、生态农业、医疗康养等)综合示范基地。同时,地热能在新建公共建筑用能比例大幅提升。
山西将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以及示范工程建设的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快形成适合山西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支持性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完善规范的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健全地热开发利用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监测系统。
山西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工作目标:到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全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先后召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推进会、绿色发展工作推进会,积极构建绿色空间格局,推动形成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真正让绿色发展在娄烦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方案指出,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灵丘、神池、兴县、沁源、曲沃5个县城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技术,加快工业余热、太阳能 、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 、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
山西省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晋中市钢铁焦化煤电炭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市域范围内钢铁、焦化、煤电、供热、炭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清洁运输等环节提出深度治理要求。
其中,对供热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新建燃煤供热锅炉:1.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基准氧含量6%(单台出力在65t/h以下锅炉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2.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3.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3。
现有燃煤供热锅炉:1.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在基准氧含量6%(单台出力在65t/h以下锅炉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2.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3.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均不高于10mg/m3。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落实全国碳市场政策2023年重点任务部署会暨碳核查启动会,安排部置2023年全国碳市场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市局、各技术单位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碳核查工作对全国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确保核查质量,努力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