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召开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苏州市正在酝酿出台“苏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助推节能减排和城市绿色发展。
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本质上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契约服务,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苏州市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较早的公共机构。去年,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一家节能公司签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这家节能公司对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地源热泵系统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双方约定,合同管理期5年,涉及节能改造的15万元由节能公司支付,预期每年节约7.3万度电,5年内省下的电费返还给节能公司,合同期满后改造设备及收益归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有。
吴江区公共机构节能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节约7.3万度电,相当于每年可以节省近6万元的电费。按照约定,当实际节能量低于预估节能量时,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就按照实际节能量的90%乘以平均电价支付节能收益;当实际节能量高于预估值,且在预估节能量110%以内(含110%)时,中心按实际节能量乘以平均电价支付节能收益;当节能量高于预估值110%时,超出部分的节能收益双方共享。“这对节能公司是一种正向激励,节能效果越好,收益越多。”这名负责人说,今年6月1日这套地源热泵系统已经正式运营,随之开始计算节能收益。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处长安卫华表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3477家公共机构,应发挥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安卫华说,苏州市将针对能源资源消耗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同时,苏州市正酝酿出台“苏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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