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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旌德县发改委荣获省“十二五”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
(时间:2017-2-20 9:01:48) |
建设生态文明,推动节能增效、低碳发展,是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呼声。县发改委在“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7号主席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和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徽省能源局的要求开展我县节能的各项工作。 根据《安徽省“十二五”及 2011 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皖政〔2011〕76 号)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公示并报送,决定授予全省100 家单位(企业)“2015 年度及‘十二五’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旌德县发改委获得此次表彰,今后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县发改委全体干部职工,将以受表扬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理念,坚定决心,锐意进取,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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