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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达优 |
(时间:2016-5-11 8:34:56) |
5月6日,国家考核组对本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听取了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情况汇报,现场抽查了3家公共机构用能单位。经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综合评分等环节,确定本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初步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同志会见了考核组一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徐熙同志出席考核意见反馈会。 经初步核算,2015年本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445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27.8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为34.98 立方米/人,分别较2010年下降19.18%、13.34%、16.32%,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2%的目标任务。 考核组对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本市在创新指标分解考核机制、夯实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力、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强化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资金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许多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值得推广。考核组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广试点示范,在完成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尤其要在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做好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继续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 李士祥常务副市长在会见考核组时指出,本市正在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狠抓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在推广先进技术、创新管理制系、深化价格改革、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协同施策,以绿色节能低碳标准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切实提升首都和谐宜居水平。徐熙副秘书长在出席意见反馈会时指出,本市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抓紧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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