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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十二五”空气平均优良率超过75% |
(时间:2015-12-28 12:34:08) |
“十二五”期间,辽宁大连市加大大气和饮用水环境治理力度,污染减排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截至2014年,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0年分别减排8.96%、9.44%;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年分别减排21.61%、7.75%。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5年来,该市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国际化城市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多措并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5年来,该市实施蓝天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四控一调”五大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5年间空气平均优良率达到75%以上,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呈下降趋势,年均值均符合二级标准。 煤,优化能源结构。2011年至2013年,通过并网锅炉房、拆锅炉,节约燃煤近13万吨;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到明年年底拆除全市建成区内所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同时重点整治20吨以上燃煤锅炉;推进新能源替代工程,开展“气化大连”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清洁能源。 控工业污染。开展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完成大发热电公司兰亭山水锅炉房、大连水泥厂等企业的脱硝工程;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石化行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密闭及加盖工作、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截至目前,共完成加油站油气改造项目289个,完成油罐车改造项目54个,完成油库改造项目7个。 控机动车污染。出台《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管控汽车尾气污染;出台《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限行面积达106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9.6万余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推广混合动力车、天然气(液化气)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动力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打造节能环保的绿色公交体系,截至2014年,该市共有3346台新能源汽车,建投运地铁1、2号线和轻轨,开设64条公交专用道,总长260公里。 控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出台《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等8项扬尘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控制在特定园区内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全面关停金格玻璃、鞍钢东海水泥厂、国电开发区热电厂等企业。 划区监管保护饮用水保障城市“水碗”清洁安全 作为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该市一直把饮用水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划定保护区、围网、勘界立标等多项工作确保城市“水碗”清洁安全。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保护饮用水源。2011年,《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印发,将23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水面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该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为从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至周边山脊汇水区的区域,禁止建设与水源地无关的项目,禁止新建排污口,并对原有排污口进行限期拆除、关停、封闭;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外3000米范围,原则上不准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加大资金投入,勘界立标、围网保护。2011年至2012年,市政府共投入资金2600余万元,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设立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各类饮用水源保护标志1291处;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对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北大河水库、洼子店水库一级保护区实施围网封闭,共围网约150千米;利用中央专项资金5200万元开展碧流河水库湿地二期及岸滨带生态恢复。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管,提升应急预警能力。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水源地监察专业化执法部门——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水源地监察大队,专门从事水源地的环境监察,定期对水源地上游进行巡查,一旦在一级保护区中存在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中存在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关停。目前,全市23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均纳入月常规监测,在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五年来,该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打造了一批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开展生态县、乡、村创建,建设生态优美新农村。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该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2014年,6个涉农地区全部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全市86个乡镇有65个乡镇获得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称号,有186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 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是农村污染的重要来源,“十二五”期间,共完成350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治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惠及695个村。2012年,该市被财政部、环保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投入4亿元,地方配套6亿元。截至目前,参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695个行政村将全部建立起村分类收集、乡镇减量转运、县级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三级转运体系;经过治理的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示范乡镇、村庄数量分别占该市涉农乡镇、村庄总数的81%和71%,全市农村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 实行农村环保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四级联动环保监管体系,环保监管工作从市、县(区)、乡镇(街道)延伸到村屯,截至目前,全市涉农区市县录用专职环保员695名,涉及76个乡镇、695个行政村,初步解决了农村环保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问题。 构筑生态系统“安全屏障”红线区占全市国土面积15% 为有效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2012年该市开展环境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3年,生态红线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红线并被写入法律。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和《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该市把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全市12个自然保护区,2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达203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 该市明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一切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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