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指出,按2014至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我国将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出台2014至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控制能源消费增量。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按此计算,2014至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应控制在2.5亿吨标准煤以内。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构调整的贡献率须达到一半左右。下一步,将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培育新的增长点,科学构建增量,优化升级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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