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核心工作,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进程。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3年节能目标的通知》,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开展2012年度各市(州)节能目标责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在《吉林日报》上公布了考核结果。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举办了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班,建立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填报系统。开展2012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节能监察暨“能效之星”评定工作,全面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进程。
深化试点示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完成了对吉林市资源消耗的统计汇总。积极推进吉林高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000万元。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长春市被国家列为第三批试点城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吉林市化工园区被国家列入2013年试点园区。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申报工作,吉林市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桦甸、梨树等7个县(市)被国家列为农业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对符合条件的41户企业、53个产品进行了认定。开展“禁实”、“限塑”工作,完成了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推进了延边州“双百工程”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城市节水工作,全面推进了节水型社会进程。
严格执行能评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
开展节能评估文件量化评价工作,印发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量化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能评联合审查,对52个市(州)、县(市)能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核。全年,办理省级节能审查497件,审核能源消费总量274.47万吨标煤,节约能源消耗12.56万吨标煤。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搭建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合作平台,举办了两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对接会后,已有20个项目顺利实施,总投资1.76亿元,年可实现节能量9.16万吨标准煤。项目的数量、总投资、节能量分别是2010-2012年累计数量的2.86倍、3.03倍和4.6倍。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已成为全国节能服务行业的一个“知名品牌”。
加快资金投入,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省专项资金7200万元,对全省158个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及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进行了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55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类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6.59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可节约标煤8.44万吨、利废90.05万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5万吨/日,污水管网391公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950吨/日,垃圾转运能力5126吨/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开展了审计署《吉林省2010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工作,保障国家资金安全。
加强政策指导,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指导,编制实施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印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推进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完成了17个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落实2013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制定了《吉林省“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开展国家、省级低碳试点创建工作,吉林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印发了《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开展中德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项目,举办了两期应对气候变化业务培训班。吉林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治理适应试点示范治理工程列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开展CDM项目的申报工作,38个项目获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的签发,项目年可实现CO2减排880万吨。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省直部门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开展了能源紧缺体验日、节能进机关、节能进学校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各种媒体、简报等形式,对全省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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