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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节能措施不达标最高罚款30万元
(时间:2013-2-21 9:41:54)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201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区县节能监察队伍有望在今年上半年组建完成,独立开展节能监察工作。50家重点用能单位将在年内接受节能专项监察,不落实节能措施的单位在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将最高受罚30万元。

  市发改委今年的节能监察计划共包括9项内容。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进行备案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市发改委还将对50家已进行能源审计且通过评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单位,市发改委将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市发改委表示,今年将积极协调市编办,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区县节能监察队伍组建工作,构建覆盖市区两级的节能监察体系,并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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