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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平顶山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
(时间:2011-12-12 9:06:30) |
12月11日,记者从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获悉,平顶山市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将以2010年为基数,实现节电16%、节水16%,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16%。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在节电方面,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的空调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即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机关办公用电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 在节约用水方面,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在节约办公耗材方面,推行网络办公、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纸张消耗,并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 在政府采购方面,涉及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要先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采购;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部门要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此外,我市还将严控车辆编制。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数据,努力降低油耗;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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