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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河南省直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办法最高奖15万 |
(时间:2011-12-7 8:38:21) |
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近日,河南制定《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 《办法》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用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保证等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费用的节能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包含两种类型的混合型等类型。 对于能源消耗量相对稳定的项目,河南要求采用绝对计量法来计算能耗基准。对于能源消耗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用相对计量法计算能耗基准。此外,承担公共机构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专家,不得承担该项目及其关联项目的节能量审核。 河南对省直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进行财政奖励。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省财政奖励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省财政奖励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省财政奖励15万元。 此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单位和个人采取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虚列节能收益,在合同期满后虚报能源费用预算,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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