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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河北省邯郸市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
(时间:2011-10-26 11:36:26) |
日前从邯郸市节能减排工作会上获悉,该市确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均比2010年降低1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7%、14.3%、17.5%和16.9%。 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邯郸将更加注重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指标约束,注重资源循环利用与产业链延伸。严格市场准入,坚持把能评和环评作为新建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和前置条件,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的盲目扩张。其中,凡是超过能耗标准和环境容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没有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擅自批准建设或未批先建的高耗能项目,一经查出,一律严肃追究。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只要列入淘汰名单的,不论大小、不论性质,一律按期拆除。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并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的供电供水。 每年实施100项节能技改工程。实施污染减排工程,今年突出抓好第一批79项重点减排工程和第二批464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同时,加快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区和西部县(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要达到90%以上,东部县要到85%以上。着力推进50家试点单位循环经济改造,加快武安、峰峰、邱县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严格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对涉县、磁县、魏县和新兴铸管、太行水泥、邯郸热电、文丰钢铁等新“双三十”单位的监管和调度。实施百家重点企业节能监管,凡是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都要纳入全市统一监管范围,强化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 强化财政扶持,精心谋划节能减排项目,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和企业改造升级。将企业节能减排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高低相挂钩,对省市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及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多种方式的资金支持。强化价格调节,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推行排污权交易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污染物的总量平衡,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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