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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两部委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诊脉”
(时间:2011-8-5 9:37:49)
  针对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把控不准确、不到位及第三方审计机构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启动核查工作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启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核查工作,为财政奖励项目的实施“诊脉”。
  地方项目把控有偏差
  近日,两部委对各地报来的2010年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进行了初步书面审查。审查中发现财政奖励项目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下,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以前;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等。
  对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实施主要由地方政府把控,地方政府直接管理项目,他们对政策精神的消化和理解很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引导,及时发现地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一些突出问题的出现,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赵明向记者表示,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由于此次上报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地方政府委托地方第三方审核机构来完成上报工作,地方对于财政奖励政策理解的不准确、不到位导致了对于项目把控上的偏差。同时,第三方审核机构能力较弱,对于项目评估缺乏经验,测量中关键数据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此外,上报数据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失误,反映出有些地方的态度不够严肃认真。
  自查与核查相结合
  据记者了解,为加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接下来将对财政奖励项目实施两阶段检查:首先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番实施自查和现场核查,其目的重在规范和引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规实施,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及节能服务公司都是一次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对此,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吕枫表示,国家下大力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广,对于节能服务产业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应该抓住契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接下来,达实智能将积极配合国家的监督检查工作,准备好项目相关协议、效益报告、发票、银行往来交易记录等资料以备核查。
  赵明认为,国家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能否利用好政策机遇很关键。节能服务公司要从自身做起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的意义,不能把拿到奖励作为重要目的。财政奖励只是节能效益的一项补充,不是经济效益的主要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因贪图一时的短期利益,而错失政策的大好良机,要珍惜这难得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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