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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新疆发改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时间:2011-5-6 8:13:10)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和引导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新疆发改委会同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财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暂行)》。
  该《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项目申请条件、项目管理和节能量认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办法》还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和节能量认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进行了说明。
  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国大力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节能的服务新机制。在新疆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积极争取下,新疆自治区10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具备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准入资格。今后一段时期,新疆发改委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做好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初审报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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