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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陕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机关节能 |
(时间:2011-4-29 14:35:37) |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创新能源管理模式,不仅科技含量高,成效明显,而且降低了节能改造的投入成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投入和产出双赢。”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为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介绍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其中在全省机关率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受到了全体与会人员的极大关注和高度认可。 会议期间,本报记者也听取了有关以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降耗的介绍,实地参观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切实感受到这是一项创新的、务实的节能举措。 通过自动播放的幻灯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处长王希峰图文并茂地给我们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解释说,合同能源管理,即节能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王希峰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改造工程,目前基本完成,节电率已经达到30%以上。而实现这一目标,取得这样的成效,距离机关开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过三个月时间,距离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还不到一年时间。 带着浓厚的兴趣,200多名与会者及媒体记者,来到常委会机关综合大楼配电室里,参观了机关与陕西唐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倍感“眼界大开、收获不小”。 据介绍,该项目是今年1月常委会机关会同唐华节能公司实施的,主要是对年消耗电量占机关总用电量64.34%的中央空调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同时采用更换LED新型节能灯具、加装智能控开等方式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实施的效果如何呢?针对参观者的提问,王希峰给大家算了一笔账: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前,机关全年消耗电量约为272万度,改造后节电率达30—35%,即每年至少节约了81.6万度电,按照当前电价计算,每年可为机关节约60多万元。而唐华节能公司总经理牛春红也表示:“35%是一个保守数字,实际节电率应该达到了40%。” 参观中记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在全省机关中率先起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2010年6月,省人大机关就先后与多家节能公司接洽,对机关的主要用电能耗设备进行了系统考察。在2011年1月与唐华节能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由该公司实施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的改造工程,同时按照方案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整套节能服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公司主要通过社会融资为机关提供节能服务,这大大降低了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 显而易见的节能效果让参观者无不啧啧称赞。来自省直机关单位的一位节能联络员说:“这种运作模式既真真正正节约了能源,又实实在在降低了资金投入,解决了机关节能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省节能办副主任韩宗建也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节能效果十分显著,为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了示范,值得推广。 “开展节能降耗,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桂维民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上表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只是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节能工作的一个良好起步。常委会机关将继续重视并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树立科学理念,坚持科技创新,深挖节能潜力,争取在节能降耗上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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