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关注】北京“十二五”期间节能重心向第三产业转移 |
(时间:2011-4-6 11:16:45) |
北京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要实施包括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业企业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启动第三批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具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市级政府机关完成节能改造。 “十一五”期间,工业、建筑、交通被视作节能减排的三驾马车,但它们的速度却各不相同。按照市发改委的规划,“十二五”期间,北京节能重心将向第三产业转移,着力研究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措施,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突破第三产业节能攻坚的创新机制。 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张玉梅介绍,国家拟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仍然很高,实现“十二五”时期北京节能目标任务重、难度大。一方面,由“以退促降”向“内涵促降”转变的内生动力不足,还需要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另一方面,还面临资源价格改革与防通胀的双重压力。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去年发布的“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在2012年年底前,本市将全面启动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诊断,完成30家市级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 “节能降耗的目标能否按期实现,除了合理的计划安排外,相关政策、标准及监督考核机制的健全适用更加重要。”张玉梅说。“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实行区县、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条块结合”的节能目标分解制度,强化节能考核督促和导向作用;适时推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能源消费倒逼作用。 为此,本市今年还将突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节能标准制定,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启动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用电、用热定额标准,拟定政府机关能耗定额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统筹协调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强化节能计量配备,在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中采用标准、先进、适用的计量器具。强化节能监测能力,统筹现有各类节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数据定期反馈和沟通机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测和节能诊断,分析、掌握节能潜力。强化节能统计基础,启动建立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统计制度,为开展行业节能目标分解和考核提供支撑。强化节能监察监督,加强区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北京结构性节能降耗潜力逐渐减小,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将成为节能领域的新课题,迫切需要建立比较系统化、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机制和手段。北京要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50家单位要培养首批150位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师试点,会在石油石化、电力、交通、大型公建、公共机构以及节能服务机构中选取约50家单位进行,以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健全市场化的节能推进机制。 “十二五”期间,政府还将引导市民选购、使用低污染低消耗的生态洗涤剂、环保电池、绿色食品等绿色日常用品;鼓励和引导市民选购环保建材、绿色家具、绿色照明以及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产品;引导和鼓励市民选购节水型净水器、洗衣机等节水产品;鼓励购车市民选择节能环保型汽车。 回眸 “十一五”期间 北京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6%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立足首都功能定位,紧抓绿色奥运建设契机,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节能降耗成果排在全国最前列。 据初步测算,过去五年,北京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6%,下降幅度位居全国首位,万元GDP能耗绝对值全国最低,成为全国惟一连续5年完成年度目标的省级地区。 链接 今年本市实施六项节能重点工程 一是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程,启动第三批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具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市级政府机关完成节能改造。 二是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程,推进全市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革,启动实施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实行热计量收费。 三是LED高效照明产品试点推广工程,“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基本淘汰白炽灯。将选取若干个商城、宾馆、地下停车场、公共机构等领域推广LED高效照明灯。 四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落实财政奖励资金办法,重点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商场、医院、大学、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任务。 五是建筑节能工程。计划从2012年起,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耗热量与采暖能耗指标达到居住建筑节能75%的水平;“十二五”期间完成6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六是工业企业节能。今年将继续推进年产能20万吨以下水泥企业以及石灰生产企业淘汰关闭工作;加快低效锅炉、风机、水泵、电机等设备淘汰工作;针对全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潜力分析,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发电、工业锅炉节能等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