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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江苏卫生厅欲采购一批辐射监测仪器设备 |
(时间:2011-4-2 16:53:02) |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卫生厅的委托,就江苏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仪器设备车辆等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采购项目江苏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仪器设备车辆等装备 (二)采购编号SJC201101002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江苏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仪器设备车辆等装备一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分包一系统集成供应商需要具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下列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分包一:放射性搜源系统、微尘碘气溶胶在线监测系统、高气压电离室、场所辐射监测仪、中子当量仪、多用途γ/β巡测仪、β/γ表面污染监测仪、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γ剂量率在线监测系统、大流量空气采样系统、氚采样及C-14采样器、碘取样器、便携式α/β计数器、便携式食品和水计数器、便携式高纯锗核素甄别仪; 分包二:自动血细胞计数器、门框式污染检测仪、局部伤口洗消器、洗消帐篷 分包六:电子式剂量计; 分包七:全身α、β污染测量仪、体表污染测定装置、α谱仪系统及配套制样设备、低本底γ谱仪、四路低本底α/β计数器系统及配套设备、径迹蚀刻自动测量系统及配套设备、热释光剂量仪、全身扫描计数器、临床核医学质控检测仪; 分包八:Xγ辐照器; 分包九:放射治疗质控检测仪、放射诊断及介入质控检测仪。 3、分包一至分包五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改装资质或与具有车辆改装资质的企业签定的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原件)和该企业车辆改装资质(基型车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4、分包二、分包三、分包五投标人所投国产医疗产品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产品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进口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认可表;同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之内,原厂商投标自己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供),明细如下: 分包二:自动血细胞计数器 分包三:现场急救器械 分包五:车载DR 5、投标人所投下列计量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计量检定范围的设备,须提供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分包一:微尘碘气溶胶在线监测系统、高气压电离室、场所辐射监测仪、中子当量仪、激光测距\测高仪;多用途γ/β巡测仪、β/γ表面污染监测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γ剂量率在线监测系统、大流量空气采样系统、便携式高纯锗核素甄别仪; 分包二:自动血细胞计数器 分包六:电子式剂量计; 分包七:体表污染测定装置、α谱仪系统及配套制样设备、低本底γ谱仪、四路低本底α/β计数器系统及配套设备、热释光剂量仪、全身扫描计数器; 分包九:放射治疗质控检测仪、放射诊断及介入质控检测仪。 上述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但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 五、答疑会信息: (一)答疑会时间:2011年04月02日09时30分 (二)答疑会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1年04月19日09时(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0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五)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1年04月19日09时30分后(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三)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本项目由我中心业务部孙卓、杨莉负责。 江苏省卫生厅项目联系人:张寄宁 (三)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路分理处 帐号:32001881436052501196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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