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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部确定“十二五”农村水利发展十大目标 |
(时间:2011-3-30 16:22:04) |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对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支持农村水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水利部部长陈雷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农村水利工作会议上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从十个方面大兴农田水利建设: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把农村饮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2012年年底前解决原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要把大中型灌区改造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15年要完成190处大型、800处重点中型和1500处一般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任务,2020年要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农田水利重点县基本覆盖到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在抓好第一、二批8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继续扩大重点县范围,基本覆盖到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并向主要牧区大县延伸。 ——到2020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6亿亩。从今年开始,中央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50亿元左右,集中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奖补结合以及金融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加大对高效节水灌溉投入,5年内力争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7亿亩,力争到2020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6亿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水土资源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净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净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在三江平原地区建设沿江沿湖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在长江流域适当配套兴建一批水库灌区,尽快发挥灌溉效益。在黄淮海地区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通过水源置换退还挤占的农业用水,恢复部分有效灌溉面积。在西北地区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西南盆地、平坝水源条件丰沛地区,结合新建水源工程配套发展一批中小灌区。 ——大力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大力加强田间工程、涵闸、泵站等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灌溉设施维护,修复水毁、灾损工程,确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保障措施不断优化,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2020年全国山丘区补充灌溉面积达到3亿亩左右。实施山丘区小型农水设施恢复抢救工程,对已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加固、除险增效。加快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合理利用雨水、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力争到2020年全国山丘区补充灌溉面积达到3亿亩左右。 ——全面实施全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优先安排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东北易涝地区、黄河上中游沿黄高扬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争取到2013年基本完成全国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抓紧做好中型泵站现状调查及更新改造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适时启动改造工作。 ——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依托农村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小型水库清淤、山丘区山塘整治、水污染防治等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初步遏制农村水系紊乱、河湖围垦侵占、河道淤积堵塞、水质污染恶化、功能丧失、效益衰减等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牧区水利建设。以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重点,坚持“以水定草、以草定畜”,水利措施与农艺措施、畜牧业措施相结合,优先抓好内蒙古东中部、新疆北部、青海三江源、环青海湖、四川西北部、甘肃南部等重点地区的牧区水利建设,以点带面,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发展500万亩灌溉饲草地,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3000万亩,促进天然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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