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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与内蒙古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时间:2024/1/9 11:21:50) |
1月8日下午,山东能源集团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济南举行。根据协议,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股权投资、合作开发、供应链协同等方式,在煤矿建设运营、绿色矿山和智能化开采、煤化工项目建设、新能源开发、现代物流贸易等领域寻求合作,打造国企合作典范。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一级巡视员丁礼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占军,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海峰,山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出席活动并致辞。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宝才主持签约仪式。
李伟表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关心支持国有企业开发建设,营造了尊商、亲商的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山东能源集团认真落实蒙鲁《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2004年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建设,在历届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驻蒙国资国企大力支持下,布局煤炭、化工、电力、新能源、现代物流等产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双方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合作前景广阔。希望双方以这次签约为契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国企互利共赢合作新典范,为蒙鲁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丁礼冰表示,多年来,蒙鲁两省国资国企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内蒙古国资委围绕对标对表山东国企,深入学习山东国企改革发展、创建一流企业等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了“时间表”和“任务图”。双方作为鲁蒙两省能源行业的骨干企业,企业性质相同、产业结构相近、合作空间广阔。希望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的指引下,进一步加深彼此了解,深化合作力度,助推蒙鲁两省地方经济发展。
张占军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山东能源集团有着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开采技术。双方重点发展领域高度契合,战略合作更让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为山东能源集团在蒙发展提供更大支持,助力蒙鲁两省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海峰表示,山东能源集团作为能源行业的头部企业,近年来在企业改革发展、高质量发展、“走出去”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值得学习借鉴。这次协议的签订,为双方密切合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希望双方紧抓国家政策机遇、紧扣能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空间、深化合作内容,营造互帮互助、同心同向、共同成长的合作氛围,携手为能源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签约仪式上,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若祥,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良文,分别代表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健、刘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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