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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十二五”规划节能减碳应制定高目标
(时间:2011-3-1 9:05:08)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着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节能目标和减碳目标(以下简称节能减碳目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抓手。目前,对节能减碳目标最大的争议就是,我们到底需要一个高目标(18%)还是低目标(16%)?
  根据公开报道,“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预计下降19.06%,已经基本完成“十一五”规划要求的20%的目标。现在有一种思潮认为,我们仍然处于能源强度爬坡的阶段 “十一五”的节能目标实现得过于艰难,即是明证,所以主张在“十二五”期间制定16%的目标。
  但我们认为,从1952年到2009年期间能源强度的轨迹来看,所谓的能源强度二次爬坡的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从我们的研究表明,1977年能源消费强度达到峰值,前28年为能源强度“上升爬坡”阶段。当然,我们必须排除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不可靠数据,能源强度的“上升爬坡”阶段的特征很明显。
  在1978年后三十多年里,中国改革开放,狠抓“节能优先”的能源战略,开展国际交流和贸易,能源强度的后发优势显现出来,能源强度迅速下降。
  但是从2002年到2005年,能源强度又上升了,有些学者官员认为这是“能源强度二次爬坡”阶段。这种提法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和误导。很多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企业管理者认为,现在既然处于爬坡阶段,所以能源的过度消费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在2006年的“十一五”期间制定的20%能源强度的目标时,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20%的节能目标是违反经济规律,很难达到目标,数据也会弄虚作假等。这种误导的延伸,表现在“十二五”要不要继续贯彻实施高的节能减碳目标上。
  随之而来的是“打隧道”和“削峰”等观点的出现,这些提法和论断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中央政府在“十一五”(2006-2010)迅速采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能源强度下降20%的节能目标,能源强度与2005年相比,“十一五”期间下降了19%以上。这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和政府强有力政策的叠加效应的结果。
  我们认为中国的能源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爬坡阶段和顶峰已经过去了,现在经济发展的规律是,能源强度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仍将进一步下降。在这种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小的起伏,例如,1989-1990年和2003-2005年的二个小起伏。要评价一个爬坡阶段的存在要有至少十年以上的且上升显著的数据支持,一个大的二次爬坡阶段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存在。
  从国内外的发展轨迹来看,能源强度下降的趋势仍将继续。中国仍处于能源强度后发优势的阶段。在2003-2007年期间的比较,明显看出,中国2007年的能源强度是发达国家1.5至2.5倍,甚至比巴西和印度都高80%左右,是世界能源强度平均值的1.5倍。
  假定中国能源强度15年后赶上发达国家2007年的平均值,中国能源强度每年需下降4.7%,高于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能源强度20%目标的年下降率4.4%。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这里能源强度是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如果用美元汇率计算,潜在的能源强度年下降率要高许多。
  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在今后15-20年内仍将发挥巨大作用,加上中国自己本身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在今后15-20年内,中国能源强度下降的潜力空间是很大的,高目标的设定是有依据的
  从“六五”到“十一五”各个五年规划中节能目标完成的情况,采用算数平均的方法,从1980至2010年的每五年规划的节能率为18%。同时,据有关部门研究,重化工和高耗能产业的增长速度在“十二五”期间将会放缓,加上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和对高耗能产业的调整,能耗增长速度将会降低。
  因此,如果在“十二五”采用低于18%的节能目标,即靠经济发展的“惯性”就可达到,就会失去了政策目标的指导意义,不利于应对中国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16%的低目标,其背后的一个不便言说的理由就是,从减碳的国际约束来倒推节能目标。我认为,这么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两个指标的区别。中央政府承诺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碳强度下降40%-45%。40%目标对应的在三个五年规划中每五年下降16%,45%对应的是每五年下降18%。 
  把节能的目标与减碳的目标合二为一是不妥的,将节能目标降低至16%更失去了政策目标的指导意义。因为,即便没有国际减碳的约束,我们也要按照应有的节奏去推行节能规划,这是我们解决能源安全、调整结构和破解环境污染问题的内在需求。
  总之,根据国内外历史的发展轨迹和中国面临的挑战,“十二五”的节能减碳的高目标的制定是有依据的、可行的,是可以完成的。具体地说,“十二五”应继续贯彻实施20%左右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和18%的碳强度下降目标。如果不坚持高目标,“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经济结构的重头戏就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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