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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威海市抓好公共机构节能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
| (时间:2010-12-31 9:01:39) |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就《威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日前,市政府颁布《威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是地级威海市建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记者日前就《办法》相关内容采访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洪君。 问:我市为什么要起草出台《办法》? 答: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形成节能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减少公共机构的能耗总量、缓解能耗增长速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仍有挖潜空间。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市决定制定符合城市实际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力度,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 问:什么是公共机构?为什么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答: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法》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赋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更具体明确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另外,省《办法》第三条还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以,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机关事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答:《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七条,从适用范围到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节能规划到具体的节能措施;从节能日常管理到具体的监督和保障,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办法》相比,我们对各相关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做了详细的规定;在节能管理章节中,突出规定了节能工作的管理程序、能源使用标准、用能产品的采购、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用能领域的管理等;在节能措施上,以节能制度建设为主要抓手,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用能行为、室内温度的控制、电梯及公务用车等高耗能设备的节能使用办法;在节能资金保障上,《办法》第二十九条做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预算”,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以及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表彰奖励、信息服务等活动。另外,《办法》第七条还规定了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问:如何层层落实好该《办法》? 答:公共机构既是节能工作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又是节能行动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必须走在全社会的前列。贯彻好节能管理办法,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用能习惯,坚持从日常细节抓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在办公室照明、空调、电梯、公务用车及其他用电设备使用上减少跑冒滴漏;要抓好节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用能计量统计制度和能源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节能任务和责任,把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每一台设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把节能目标落实与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兑现;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从用能指标、经费保障、能耗审计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有计划地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开展灶具、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等改造工作,淘汰老旧的用能设施设备,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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