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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富源县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县节能减排工作 |
| (时间:2010-9-17 17:24:29) |
富源县采取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任务分解督查,明确细化承办单位和领导的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等措施,强力推进全县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市下达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任务,富源县委、县政府日前对全县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明确。一是由县环保局和后所煤矿、滇东电厂负责,加强对后所煤矿电厂、滇东电厂的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年内完成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7560吨;二是由县环保局、统计局、煤炭局、经济局和各乡镇负责,做好“十一五”末环保指标的测算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980吨以下、2600吨以下;三是由县建设局负责,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是由县经济局、环保局、供电公司、财政局、质检局负责,做好县水泥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8万吨、Φ2.8x3米机立窑生产线的关闭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关闭;五是由县经济局和墨红镇党委政府负责,积极完成市下达的墨红镇补木煤矿、阿令德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六是由县经济局、供电公司和大河镇、墨红镇党委政府负责,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县供电公司、大河镇富吉焦化厂、墨红镇补木煤矿、墨红镇阿令德煤矿节能审计工作任务;七是由县经济局、统计局、煤炭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强节能监测监控和测算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8%,十一五”末实现单位能耗比“十五”期间下降19%。为确保各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富源县委、县政府明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偷排偷放、超排超放等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从重处罚;对一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各责任单位从9月起,每月10日前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县委政府。凡完不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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