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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乌海市严格监管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达标排放 |
| (时间:2010-9-17 17:38:42) |
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今年以来,乌海市采取多项措施,严格监管重点节能减排企业,促使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达标排放。 乌海市加大对年能源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国家“干家企业”、自治区级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力度,加强对这些企业用能情况的督查,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其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乌海市实行10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与市级领导职责包联制,5000吨标煤以上至10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按照所属区域,实行节能目标与区级领导职责包联制,发挥各级领导的职能职责,确保重点企业节能减排。 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水的处理率达到减排的要求。对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率达不到60%的污水处理厂,暂停审批该地区排放污水的项目;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污水处理厂,经环保部门确认污水达标排放后,方可享受财政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 市、区环保部门加大减排核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按应缴排污费的5倍予以罚款;对屡次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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