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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三部门完善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 保证消费者真正受益
(时间:2010-9-17 17:42:01)
  业内人士称节能汽车未来市场份额将日益增大
  节能减排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相比其他行业而言,环保的议题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相对更为明显。
  从5月下旬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型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举措和标准。财政部日前表示,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统计,8月份,我国汽车销售量达121.55万辆,环比增长15.09%,同比劲增55.72%。
  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8月份97.73万辆乘用车销量中,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达65.20万辆,占乘用车整体市场的66.70%,占比较上月上升0.76个百分点。其环比增幅达到20.25%,高出乘用车整体1.4个百分点。
  业界普遍认为,低排量乘用车占比的上升,得益于节能汽车的发力。数据显示,在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量中,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发布的第一、二批“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内的132款节能汽车,8月份销量为12.96万辆,环比增长32.04%,占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量的19.88%,占整个乘用车销量的13.26%。
  分析人士称,节能补贴政策对8月份乘用车市场止跌回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效地刺激了消费者对于节能环保经济型汽车的购买欲望,促使8月份1.6L及以下乘用车市场表现良好。节能汽车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快了132款节能汽车产品推广,而且拉动了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的汽车产品结构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保证推广机制有效运转和消费者真正受益,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对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实施细节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在消费者购车时,汽车经销商有义务向消费者介绍汽车节能性能及应享受的财政补贴,在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车牌号码并在销售发票上签字确认后及时兑付补贴。
  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的一些经销商以消费者已享受优惠价格为由拒不支付补贴的现象,通知明确,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切实使消费者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把财政补贴与价格混在一起、不及时兑付或拒不兑付补贴、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的推广企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在减征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的前提下,再对节能汽车实施补贴,是为了更好地推广节能、环保、安全的小排量汽车,同时促使汽车企业加大节能汽车开发、推广力度。此次三部委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做好节能汽车的推广补贴兑付工作,显示出国家对节能汽车推广的重视。对于汽车厂家生产更多更好安全、节能、环保的小排量汽车,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节能汽车的发展空间很大,未来市场份额也将日益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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