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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量减排专项行动 |
| (时间:2010-9-17 17:53:33) |
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广西自2010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 针对广西污染减排的严峻形势,自治区主席马飚在8月16日上午主持政府常务会议上针对今年全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再部署,要求各市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更大的决心,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坚决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和《广西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 二氧化硫减排 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主要抓好火电企业和非电企业减排。 实施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及上半年各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分配各火电企业2010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通过实行动态管理,使全区火电企业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86万吨。 控制非电企业煤耗量和高耗能产品产量 实施重点企业燃煤锅炉煤耗指标控制,采取经济杠杆,对钢铁、生铁、粗钢、锌、氧化铝、电解铝、水泥等高能耗产品产量进行控制,使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全年新增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以内。 化学需氧量减排 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季节性生产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 2010年9月30日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中控室、化学室、自动在线监控等附属设施建设,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下半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1万吨;从2010年9月起,各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3日将月运行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对不符合要求的,由自治区监察厅进行挂牌督办。 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实行生产审批 2010年9月30日前,各市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制糖、淀粉和酒精等季节性生产重点企业的未端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核查,确保年底达到国家全年核算总量的要求,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稳定达标的企业不予以批准生产。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2010年9月30日前对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坚决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造成纸、小酒精等企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该行动由自治区环保厅将各市每个月的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等信息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污染减排工作。五是搞好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动态进行及时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超标排污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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