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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天津市发布去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结果 |
| (时间:2010-9-17 17:37:59) |
4月3日,从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局获悉,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污染源,经国家环保部监督性监测全部达标排放。日前环保部通报对全国各省(区、市)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 据了解,2009年全国共监测了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和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天津及北京、上海、福建、广东、西藏和青海七省(区、市)全部达标。 本市高度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强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是建立高效的减排工作体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区县、各重点企业均成立了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专门成立了市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推动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污染减排法规体系,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及《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三是实行严格的督办机制,细化项目落实责任,确定了污染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项目。建立了督查制度,纳入市、区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督办事项。加强监察实行问责,对完不成计划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严肃处理。四是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在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电力企业开展环境监督员的试点工作,促进了本市电力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落实。对电力脱硫项目涉及的8家企业进一步强化监管并建立月报制度,确定企业一把手为责任人,每月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完成了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了与国家监控平台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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