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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财政三项机制助力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
(时间:2020-4-1 8:28:14) |
为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全市“十三五”节能工作责任,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在全市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返还、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节能奖惩三项机制,助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 对全部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区,按收取该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总额的60%返还;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按照超额完成幅度适当提高返还比例,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每项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返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返还总额以收取该县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总额为限;对未全部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区,按照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主要污染物项目个数适当降低返还比例,减排任务中有1项未完成的,根据完成情况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以此类推,返还比例最低为40%。 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单位GDP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5个县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00万元,排名每下降1位奖励资金减少50万元,以此类推。 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单位GDP能耗降幅情况为依据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且单位GDP能耗降幅超过全市平均降幅的县区,奖励150万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区,奖励90万元;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扣减90万元;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且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县区,扣减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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