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东莞重点用能单位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
(时间:2017-10-16 10:37:47) |
东莞倡导绿色节能制造,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管理办法予以规范。记者10月12日从东莞市经信局了解到,《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版现正广征意见中,根据办法,重点用能单位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制定节能目标予以规范。 记者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含)的用能单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 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单位。 根据新规,这些节能单位不仅需要接受和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对其节能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还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目标管理。东莞倡导的绿色制造也将适用于这些高耗能企业单位,新规规定其需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参与绿色工厂创建和绿色设计试点示范,开发推广绿色产品,优化制造流程,实现绿色生产,同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改造包括围绕用能的关键环节,采取变压器升级、中央空调能源管理系统及节能技术应用、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先进余热余压发电技术应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用能效益等。 新规还设定了节能考核阶段。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限制该单位年度评奖,荣誉称号的授予,并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甚至暂停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作。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